4、温度控制要求
运输过程中不应擅自打开运输设备厢门及冷藏食品、冷冻食品的包装。
运输设备厢体内的温度应始终保持在冷藏食品、冷冻食品要求的范围内。
温度自动记录设备的记录间隔应≤5min,超出允许的波动范围应报警。
5、卸货要求
卸货区宜配备封闭式月台,并配有与运输车辆对接的密封装置。
冷藏食品、冷冻食品的温度在卸货前应检测及记录,如果检测到的温度不合格,应及时通知管理人员和货主,协商处理措施。
卸货时应轻搬、轻放,不应野蛮作业及任意摔掷,不应直接接触地面。
卸货期间,冷藏食品、冷冻食品中心温度波动幅度不应超过其规定温度的±3℃。
卸货作业因故中断时,运输设备厢门应立即关闭并开启制冷系统。
完成作业后,应及时对运输设备厢体进行清洗、通风、视情况消毒,并在晾干后关闭厢门。